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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AEO互认编码填写规则(附表格)

2021-11-02 00:00:00

出口及进口时AEO企业编码填写规则

【出口时】

中国的AEO高级认证企业向互认国家(地区)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高级认证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通报给该国家(地区)进口商,该国家(地区)进口商按照当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进口时】

中国企业从互认国家(地区)的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填写规则示例)图片

为了让“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中国海关与其他AEO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带来的通关便利措施,现就AEO企业编码填制事项向广大企业进行科普,企业填写符合要求,才能享受到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目前已经正式实施互认的国家(地区)

截至2021年5月,中国海关已经与全球20个经济体46个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已经正式实施的国家(地区)有: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智利。

不同国家(地区)对AEO企业的称谓

新加坡——STP-PLUS企业

韩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

中国香港——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

欧盟——安全AEO认证企业(AEOS)、简化海关手续及安全AEO认证企业(AEOC/AEOS)

新西兰——安全出口计划成员企业

瑞士、以色列、日本——经认证的经营者

白俄罗斯——第三类AEO企业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青岛海关、12360海关热线

注: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全球贸易通立场;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