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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出口检验监管

2022-04-26 00:00:00

引言

我国是全球打火机生产出口大国,每年出口打火机二十多亿支,覆盖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打火机虽小,但检验监管却事关安全。安全无小事,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出口打火机检验监管要求吧。

01、打火机是如何定义和归类的?

打火机是指充灌有不大于10克的丁烷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可重复充灌或没有充灌系统,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带有燃料释放、引燃装置的器具。一般用于点燃香烟,也可用于其他点火。

打火机出口申报涉及HS编码有9613100000、9613200000、9613800000。

02、打火机企业出口需具备的要求?

一、主管海关对出口打火机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出口生产企业在申报前取得海关登记代码,并在货物出口前提出检验申请,接受海关检验监管。登记代码按照《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细则》确定。

登记代码标记由四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由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生产企业所处的各直属海关;
  • 第二部分由字母“L”代表打火机;
  • 第三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出口打火机生产企业;
  • 第四部分代码标记中符号“/”后的数字表示出口批次和生产年份(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批次)。

注:登记代码和批次要印在运输包装上并保持清晰牢固。

二、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上铸印的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由两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由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处的各直属海关;
  • 第二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企业。

03、打火机出口如何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出口检验相关技术规范与检验规程

(1)SN/T  0761.1-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

(2)SN/T  0761.2-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

(3)SN/T 1517-2005《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4)SN/T  0324-201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5)SN/T 3879-2014《打火机防止儿童开启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6)ISO 9994《打火机安全规范》; 

 (7) GB 25722-2010《打火机 安全与质量》;

(8)ASTM  F400《打火机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04、打火机出口如何申报?

1、打火机出口申报路径有哪些?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 )进入“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的申报界面。

2、打火机出口需要申报哪些项目?

出口打火机的生产企业在打火机出口时应申请货物检验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注意:打火机出口企业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须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才能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性能检验周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每种新设计型号检验周期为3个月,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合格,检验周期可升一档,若发生一次不合格,检验周期降一档。

05、打火机出口如何检验?

打火机检验

海关——对出口打火机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以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相结合为原则,采取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型式试验——包括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燃烧高度试验(包括火焰高度试验、爆火、溅火和跳火试验、熄灭试验三项)、跌落试验、温度试验、持续燃烧试验、压力试验、燃液容量试验、循环燃烧试验、重复注气试验和燃料相容性试验共12项。经上述试验后,如每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型式试验合格。

型式试验流程图

常规检验——试验项目包括外观鉴定、保险装置鉴定(无保险装置可免做本项鉴定)、跌落试验、充灌量鉴定、渗漏试验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以上各项检验鉴定均合格,则该批合格。

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打火机属于第2.1类危险货物(易燃性物质),装箱前须按照国家或国际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包装。包装上须有联合国编码、危规标记、企业登记代码及批次号。

1. 联合国编号:UN1057;

2. 危规标记;

3. 企业登记代码及批次号。

海关对常规项目及包装使用鉴定合格的出口打火机签发电子通关信息及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注意:危险货物包装件单件净重不得超过《规章范本》和相应的运输方式的《国际危规》规定的重量。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不合格处置

型式试验:如有1项试验不合格,则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不合格,不准出口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常规检验:如有1项试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不合格,不准出口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常见不合格类型:打火机上未铸印登记代码,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打火机燃料充灌量超过容器容积85%,跌落试验或渗漏试验不合格……

海关提醒

对于连续出口的相同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全项型式试验周期为12个月,塑料外壳打火机全项型式试验周期为9个月。

出口打火机检验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最长12个月,但此有效期不能超过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打火机,应铸有海关发放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上必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来源:12360海关热线,供稿单位:长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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