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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更新(2021-12-27)

2021-12-27 00:00:00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改投资〔2021〕1813号

主要内容:

近年来,各地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在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投资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大幅提高。但随着改革的推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凸显,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晰,有关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关改革的协同性有待增强,投资审批“一网通办”还需持续深化,这些问题制约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为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立足统筹指导,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着力明确政策界限,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增进改革协同,不断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创新应用水平,规范有序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继续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核管理

  • 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 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
  • 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三、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投资审批程序

  • 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 创新投资在线平台建设应用。
  • 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

四、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

  • 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 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

  • 健全投资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 增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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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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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7号

主要内容:

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柬埔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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