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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案例分析(东盟版)

2021-12-24 00:00:00

一、案例简介

东莞市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出口洗衣机(HS编码845020),生产所需的驱动器和部分零件从美国购买,价格分别占产品FOB价的5%和6%,其它材料在国内采购。经过装配零部件与材件、调机、测试、包装工序后制成成品。

在备案《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下的原产地证书时,是否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应该选择何种优惠类型代码?

原材料清单如下:

二、案例分析

 因为产品含有从美国进口的非原产材料,所以首先查看洗衣机的HS编码845020是否落入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在明确该产品未落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后,再查是产品编码否列入税则归类改变规则范围内。我们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中列出的适用税则归类改变的范围。 

(一)适用税则归类改变规则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第25、26、28、29(29.01、29.02除外)、31(31.05除外)、39(39.01、39.02、39.03、39.07、39.08除外)、42—49、57—59、61、62、64、66—71、73—83、86、88、91—97章项下货物,非原产材料制造或者加工后,发生了4位级税则归类改变。 

(二)规则解读

凡列入上述章范围的产品适用4位级税则归类改变规则。

该产品的HS编码(845020)不在税则归类改变规则要求的范围内,我们可以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来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根据《加工工序明细单》,区域价值成分=89%≥40%。 

(三)结论

该产品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制单系统中产品的优惠类型代码应选择:“%”。 

三、提示

(一)对于含有非原产材料的产品,首先查看是否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清单,如在清单中,符合的,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二)对于未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的产品,查看是否列入税则归类改变(CTH)范围,如是,按照产品4位税则归类变化进行判断,符合的,原产地标准填写CTH。

(三)对于既不在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清单,也不在税则归类改变(CTH)范围的产品,则通过区域价值成分进行判断,原产地标准填写对应的百分数。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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