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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货物到港后买方拒付,为什么别人的损失比我小?”两个案例告诉你!

2021-12-21 00:00:00

外贸人内心最煎熬的时候,莫过于货物到了目的港后,买方却迟迟不付款提货。企业不仅没收到货款,还可能面临高额的滞港费用。

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今天信保小卫士就给大家讲讲“货物滞港”案例,供大家参考。

01、无买方承诺便放货,提货后买方无音讯

A公司是广州市一家出口皮具的企业,主营货物为买方定制商品。A公司跟英国某大买方长期合作,支付方式是见提单副本后付款,A公司自控提单。

今年3月,英国买方在A公司发货后立即提出,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无法立即支付货款,需要等货物卖出后才能支付,同时提出修改支付方式为赊销30天,并要求A公司对原有货款进行打折。A公司认为买方的要求增大了收款风险,拒绝接受该支付方式,双方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随着时间流逝,货物已经到达英国港口,买家依旧不提货。眼看滞港费用每日骤增,A公司尽管担心货款的安全,但为了维护双方合作关系,且考虑到定制商品很难转卖,加上双方的合作历史情况良好,在没有拿到买家任何承诺的情况下,A公司最终还是妥协将货物放给了买方。万万没想到的是,买方提货后却再无音讯。

02、部分放货,获得赔付,降低损失

B公司是广州市一家出口贸易企业,跟非洲一买方长期合作,支付方式同样为见提单副本付款,出口的产品为一批货值约20万美元的日用贴牌小家电。货物到港后,买方以汇率波动为由没有付款赎单。

B公司见势不妙,一方面马上通知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一方面积极与买方交涉。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同意由买方先全额支付其中一个货柜的款项,资金回笼后再按计划付款提走剩余货物。但是,随后非洲买方以资金困难为由,实际上并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支付的承诺。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得知该情况后,立即通过海外渠道联系上买方,核实目的港的货物情况,双方在渠道的介入下就当前状况再次修改提货方案,将原来支付一个货柜改为支付部分货款后提货。

最后,虽然买家没有再支付剩余款项,但B企业就剩余货款的损失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提供贸易单证,顺利获得赔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实际损失。

信保小卫士

同样都是出口企业,同样是定制化的产品,案情非常相似。B公司采取了什么措施,使其能在买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货款提货的情况下,把损失降到最低呢?

信保小卫士给出几个小贴士:

不轻易放货,货权在手更利于谈判

A公司在双方没有达成共识的时候就急于放货,丧失了谈判中最为重要的筹码之一,因此后续追款极其困难。B公司在买方没有按计划履行第一个方案时,仍然坚持不放货,后续买方唯一一次还款的是提货时付的部分货款。出口企业在贸易的过程中,难免会为了维护买卖双方的关系作出妥协,但如果出口企业使用付款交单的支付方式,货权是约束买方还款最好的筹码,以此作为谈判的抓手,对出口企业争取权益最为有利,千万不要轻易放弃。

积极寻求减损方案,争取资金到手

B公司在第一个方案没有被履行的时候,积极与买方谈判其他方案的可能性。有些出口企业的产品可能会如A、B公司一样,货物为买方定制货物,很难实现转卖,运回也无价值,在货物处理方案上,确实可选择的余地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出口企业可与买方积极协商,尽量争取一部分资金作为提货的前提,或者至少争取买方支付额外费用,以减少出口企业的损失。

及时通知中国信保,委托海外渠道勘察追讨

在货物遭到拒收风险时,出口企业常常因为不清楚目的港货物和当地海关的情况,导致在谈判中处于劣势。B公司在发现买方风险的时候,第一时间通知中国信保,中国信保通过委托海外渠道核实货物情况,并积极联系买方要求买方支付款项。中国信保海外渠道能协助企业调查货物流,了解当地海关的规章制度,有效协助企业进行货款催收和货物处理工作,减少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增加企业谈判的筹码。

来源: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作者:谢智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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