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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更新(2021-12-14)

2021-12-14 00:00:00

一、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46号

主要内容:

冷链物流是利用温控、保鲜等技术工艺和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确保冷链产品在初加工、储存、运输、流通加工、销售、配送等全过程始终处于规定温度环境下的专业物流。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是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和食品流通浪费,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是支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品质化、差异化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和培育新增长点,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途径;是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枝头到舌尖”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医药产品物流全过程品质管控能力,支撑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

面临形势

  • 产业升级和扩大内需开拓冷链物流发展新空间。
  • 冷链产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强化冷链物流新要求。
  • 科技创新和数字转型激发冷链物流发展新动力。
  •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创造冷链物流发展新机遇。
  • 碳达峰碳中和对冷链物流低碳化发展提出新任务。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结构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冷链物流体系,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冷链产品跨区域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 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 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冷链物流体系,设施网络、技术装备、服务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有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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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37号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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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2号

主要内容: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经修订的标准(详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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