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尼斯承包工程项目工作须知
为便利我企业在突承包工程项目,做好投(议)标前备案、报告项目进展等工作,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定项目立项支持。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55号)(见附件1),企业在投(议)标前,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并在线提交。
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对一般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部分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如备案机关通知按特定项目立项管理,需使馆经商处开具支持函,请投标企业提交如下材料:
- 开具支持函的书面申请;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
-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 安全应急预案;
- 招标公告。
我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二、项目进展报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1]204号),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用-项目后续管理”报告项目的中标、签约、开工、完工情况,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
企业在与外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天内,应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处。
项目开工后应每半年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应立即向我处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通过“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报送情况。
联系电话:216+71791219
邮箱:tn@mofcom.gov.cn
地址:22, Rue du Docteur Burnet, Mutuelleville, 1002 Tunis, Tunisie
附件1:
附件2:
驻突尼斯使馆经商处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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