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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部分谷物食品中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的限量

2021-11-02 00:00:00

2021年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2021/1399号(EU)法规草案,对1881/2006号(EC)进行修订,主要是对未加工谷物、黑麦等部分食品中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的最高限量进行了修订。1881/2006号(EC)法规中,欧盟仅规定了“未加工的谷物,不包括玉米和水稻”中麦角菌核的限量为0.5g/kg,此次修订,对麦角菌核的限量标准更加严格,将大多数“未加工谷物”中麦角菌核的限量标准定为0.2g/kg,此外还增加了5种食品中麦角生物碱的限量标准,为20~500μg/kg。

该法规草案还指出,欧盟成员国和相关方应在2023年1月1日前向欧盟委员会通报相关情况,主要是黑麦和黑麦制粉产品、大麦、小麦、斯佩尔特小麦和燕麦谷物制粉产品为防止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污染所采取预防措施的调查结果和进展。成员国和相关方应定期向欧洲食品安全局数据库报告黑麦和黑麦制粉产品中存在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的相关数据,以及大麦、小麦、斯佩尔特小麦和燕麦谷物制粉产品中存在麦角生物碱的相关数据。

目前该法规草案还处于评议期,如有评议意见可向中国WTO/ SPS通报咨询点联系。评议期结束后,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修订的具体限量如下:

(*注:麦角生物碱的最高限量是指下列12种麦角生物碱的下限之和:麦角柯宁碱/麦角异柯宁碱;麦角克碱/麦角异克碱;麦角卡里碱/麦角异卡里碱(α-和β-型);麦角新碱/麦角异新碱;麦角生碱/麦角异生碱;麦角胺/麦角异胺。在下限之和中,每个非量化差向异构体的占比设置为零。)

麦角菌(Ciavieps purpurea (Fr.) Tul.)属于肉座菌目、麦角菌科、麦角菌属,主要寄主是黑麦,可寄生在于黑麦、小麦、大麦、燕麦、鹅冠草等禾本科植物的子房内,将子房变为菌核,形状如同麦粒,又称为麦角。麦角生物碱是由麦角菌属侵害黑麦、小麦、大麦等禾本科植物而产生的生物碱毒素,人食入含有麦角的谷物及谷物制品后可引起中毒。我国对粮食中麦角生物碱没有相关限量规定,但我国的《GBT 5009.36-2003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规定粮食中麦角不超过0.1g/kg。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作者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SPS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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