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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增经贸法律法规速递(2021年10月9日)

2021-11-02 00:00:00

2021年10月9日,贸法通平台摘取部分近期国内发布的经贸投资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供企业查阅。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关于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2021年第7号

主要内容: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2.2022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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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

主要内容: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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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

1、关于实施中国-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4号

主要内容:

2021年3月,中国与智利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智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智利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中智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按照相关海关规定,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对进出口货物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加快通关速度;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快速通关。

三、与智利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智利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智利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智利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企业自智利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智利发货人的AEO编码;企业向智利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智利收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CL)+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例如“CL0123456789”。中国海关在确认智利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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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主要内容: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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