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为进一步便捷企业特定资质备案业务办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青岛海关整理相关规定制作业务指南,并通过二维码实现备案业务一“扫”可知、“码”上办理。
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02 备案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所经营食品类别。
(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指南。
(三)拟申请食品种类若包含肉类,需同步完成“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经营食品种类
- 肉类
- 蛋及制品类
- 水产及制品类
- 中药材料
- 粮谷及制品类
- 油脂及油料类
- 饮料类
- 糖类
- 蔬菜及制品类
- 植物性调料类
- 干坚果类
- 罐头类
- 酒类
- 乳制品类
- 蜂产品类
- 卷烟类
- 糕点饼干类
- 蜜饯类
- 调味品类
- 茶叶类
- 其他加工食品类
- 特殊食品类
-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 其他
03 申请材料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机构设置与职责需体现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未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供“未从事相关说明”。
小贴士
《食品安全法》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
a.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b.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c.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d.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食品进口查验记录制度与进口记录;
f.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g.进口不合格追溯和召回制度。
扫码查询下载
(海关总署办事指南树)
(备案材料下载)
04 备案与变更流程
特别提醒
若为无卡用户,企业需要注册新用户。
系统咨询电话:010-95198
(一)系统录入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ne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二)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填写信息,同时向所在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生成申请号与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四)主管海关进行审核,核实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提交直属海关发布;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备案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五)直属海关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号。
(六)信息变更。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可参照备案申请。
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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