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每日预警快报(第411期)
一、对华经贸摩擦案件
1、美国正式对涉华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3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7)。2月19日,韩国Samsung Display Co., Ltd.、美国Intellectual Keystone Technology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6,845,016、7,342,177、7,230,5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台湾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华硕电脑国际公司、日本OLED面板研发/制造商JOLED为列名被告。
2、美国商务部对华床垫作出双反终裁
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薇家具有限公司、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柬埔寨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45.34%、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2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42.92%、塞尔维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12.11%、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37.48%~763.28%、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0.03%、越南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14.92%~668.3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5月3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3、美国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3月19日,应美国移动接入设备制造商联盟于2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最晚于4月1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1年8月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20年美国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进口额约为1.95亿美元。
4、澳大利亚对华A4复印纸作出反规避终裁
3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2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作出的反规避终裁建议,自2020年4月28日(含)起,1、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即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210毫米*297毫米)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2、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暂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5、美国解除对2家中企产品的自动扣留措施
3月22日,美国FDA网站更新了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其中,对中国广东省台山市绿盛食品有限公司的鳗鱼解除自动扣留,预警编号为16-131;对中国山东省烟台市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绿豆蛋白解除自动扣留,预警编号为99-29。
6、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白酒不合格
近日,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因产品检测出重金属铅,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白酒不合格,产品已在其他成员国销售,采取撤出市场处理。通报类型为警告通报,编号为2021.1330。
二、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
1、瑞士:推迟放松防控措施至4月中旬,首都等地示威反对限制措施
截至3月22日,瑞士新冠肺炎累计确诊超58万例。3月22日起,原计划重新开放餐馆,但3月19日,为应对瑞士全国正在恶化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瑞士当局已将国内与疫情相关的限制(包括关闭餐馆)延长到至少4月14日。3月20日,首都伯尔尼、北部城市利斯塔尔等地,活动人士呼吁举行集会示威,以谴责新冠肺炎的限制措施。
建议驻瑞士各地,尤其是苏黎世、日内瓦、巴塞尔、洛桑、伯尔尼等主要中心城市,中方人员在近期敏感时期与未来数月,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疫情相关防控措施,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发展形势,提高防控意识,加强个人卫生防护;严格遵循瑞士军警部门与政府有关禁令,并听从当局发出的最新指示行动。
2、尼泊尔:特莱分离武装对第二省地税局爆炸案宣责
截至3月22日,尼泊尔新冠肺炎累计确诊超27.5万例。3月14日,南部第二省锡拉哈县拉汉镇8号街区的地税局办公室发生爆炸,至少8人受伤。分离主义武装组织“特莱人民解放阵线”(JTMM)已宣布对这起事件负责。过去十年中,JTMM曾发动多起袭击事件,主要针对居住在特莱地区的非马德西人居民。
建议驻尼泊尔各地,尤其是加德满都谷地及尼印边境等地的中方人员,在近期敏感时期与未来数月,应密切关注当地媒体对疫情、抗议示威与安全事件的跟踪报道,严格遵守和配合尼防疫各项措施,积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谈论政治、社会及宗教敏感话题。
3、埃及:首都等全国多地建筑火灾频发
截至3月22日,埃及新冠肺炎累计确诊超19.5万例。3月18日,北部亚历山大省首府亚历山大港Margham地区的一个石油综合设施发生火灾。3月15日,据埃及当地消息来源称,首都开罗西部的Imbabah街区Talaat Harb附近的一个半商业区发生建筑火灾。3月11日,北部盖卢比尤省Al Obour市一家服装厂发生火灾,造成至少20人死亡、24人受伤。
建议驻(拟赴)埃及中方人员,在近期敏感时期与未来数月,应谨慎或避免前往北西奈省、南西奈省、西部沙漠、尼罗河河谷与尼罗河三角洲以西等高危及边境地区,并在埃及中部、开罗周边、亚历山大、吉萨、明亚、卢克索等中等风险地区加强防范,更应避免前往清真寺、基督教堂等各类宗教场所,尤其是科普特东正教会的教堂和伊斯兰教少数派苏菲派的宗教场所;还应提高警惕,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发展形势,提高防控意识,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4、马达加斯加:提醒中国公民和机构加强疫情防护
3月20日,马达加斯加总统拉乔利纳发表电视讲话,表示马境内已发现变种新冠肺炎病毒变异毒株感染病例,马已暴发第二波疫情,最近一周,马每周新增确诊病例由原来的每周百余例上升至每周超过1000例,其中,也包括若干中国公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更趋严峻。
提醒在马中国公民和机构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的首要手段,尤其是在封闭空间和人群密集处,更要戴好口罩;家庭、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要尽量保持自然通风,保证足够新风量;尽量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区域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尽可能选择自驾或骑行,公共场所中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马达加斯加防疫咨询热线电话:910,马达加斯加防疫医疗热线:913,中国驻马使馆24小时领事保护服务热线:+261-330788188,中国援马医疗队值班电话:+261-321108888。
1、新加坡禁止进口有害或仿制烟草产品
3月23日,据亚洲新闻台报道,新加坡卫生科学管理局(HSA)在最新一次行动中,查获了价值超过369000新元的电子烟草蒸发器和配件。HSA表示,新加坡《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禁止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销售有害或仿制烟草产品,这些产品包括shisha烟草、无烟烟草、咀嚼烟草(包括Gutkha,Khaini和Zarda)、电子蒸发器及其配件。
2、土耳其央行总裁易人 里拉一日暴跌15%逼近纪录低点
3月23日,据路透社报道,土耳其里拉当地时间22日暴跌15%,逼近纪录低点。此前,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免除央行总裁阿巴尔的职务,标志着最近的一系列升息可能要被逆转。
3、印度将修订电信许可规范,印官员:中企可能被列入“信任”名单
3月22日,据印度《铸币报》援引匿名政府官员的话报道称,“只要中国企业符合目前制定的相关标准,就可以跻身‘受信任电信设备提供商名单’之列。”除电信设备提供商外,印度政府也将对英特尔、高通等电信设备芯片与半导体制造供应商进行审查,以决定要把哪些供应与制造商列入受信任的采购名单之中。他还称,印度电信部将于今年6月发布最终名单。
4、欧盟经济部长会议呼吁强化内部市场一体化
3月22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主持召开欧盟经济部长视频会议,讨论欧盟经济竞争力问题。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葡萄牙国务部长兼经济与数字转型部长佩德罗·维埃拉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欧盟各国为限制疫情蔓延,纷纷关闭本国边境,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各国都遭受了巨大损失。维埃拉强调,与会各方认为,欧盟必须制定措施保障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避免恶性竞争。
5、日本政府报告:加入RCEP可促进日本GDP增长2.7%
近日,日本政府发布报告指出,经测算,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可带动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2.7%,约等于15兆日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了双边关税减让安排。根据RCEP协定,日本面向中国出口的无关税品类的比例将从目前的8%最终扩大至86%,而面向韩国则从目前的19%扩大至92%。
6、越南将对海外电商卖家征税
近日,越南税务监察部门表示,将对总部位于国外但在越南经营电商业务的卖家征税。越南财政部表示,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规定,在越南没有实体但在越南提供电商业务、基于数字的业务及其他服务的海外供应商,必须直接或授权他人在国内实施税务登记、申报和支付。据悉,越南财政部正在编制一份通知,为这一规定提供详细说明,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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