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贸易救济信息汇总
因篇幅有限,以下主要列出2021年3月美国、印度、欧盟对华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华的双反调查。
美国
2021年3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巴林、巴西、克罗地亚、埃及、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阿曼、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中国台湾地区和土耳其的普通铝合金板(Common Alloy Aluminum Sheet)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巴林、印度和土耳其的普通铝合金板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3095、7606916080、7606916095、7606923035、7606923090、7606926080和7606926095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土耳其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
202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对巴林、巴西、印度和土耳其的普通铝合金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克罗地亚、埃及、德国、希腊、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阿曼、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南非、韩国、西班牙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普通铝合金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初裁。2021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林、巴西、印度、土耳其、克罗地亚、埃及、德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阿曼、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普通铝合金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巴林、印度和土耳其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同时对希腊和韩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对巴西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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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Twist Ti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
2020年7月17日,应美国企业Bedford Industries, Inc.于2020年6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21年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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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althcare Co., Ltd.)、Kewei Furniture Co., Ltd.、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Megafeat Bedding Co., Ltd.)、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Zinus Xiamen)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柬埔寨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45.34%、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2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42.92%、塞尔维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12.11%、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37.48%~763.28%、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0.03%、越南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14.92%~668.3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5月3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2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Brooklyn Bedding、Corsicana Mattress Company、EliteComfort Solutions, FXI, Inc.、Innocor, Inc.、Kolcraft Enterprises, Inc.、Leggett&Platt, Inc.、the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et al.等于2020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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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9日,应美国移动接入设备制造商联盟(The Coalition of American Manufacturers of Mobile Access Equipment)于2021年2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1年4月1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1年8月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0年美国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进口额约为1.9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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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Qingdao CIMC Special Vehicles Co., Ltd.)和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Dongguan CIMC Vehicle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39.1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39.1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1年4月29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16.39.0090和8716.90.5060项下产品。
2020年8月20日,应美国底盘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Chassis Manufacturers)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9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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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1)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4.33%~112.21%,详见下表。(2)裁定强制应诉企业Ningbo Eagle Machinery & Technology Co., Ltd.补贴率为25.91%、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Wuyi Xilinde Machinery Manufacture Co., Ltd.)补贴率为18.37%、江苏凯斯迪化工机械有限公司(Jiangsu Kasidi Chemical Machinery Co., Ltd.)、金华市中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Jinhua Sinoblue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Ltd.)、Ningbo Runkey CGA Cylinders Co., Ltd.、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Ninhua Group Co., Ltd.)、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Shanghai Ronghua High-Pressure Vessel Co.,Ltd.)、浙江安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Zhejiang AnshengMechanical Manufacture Co., Ltd.)和Zhejiang Nof Chemical Co., Ltd.补贴率均为186.1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1.2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4月29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1.00.0060和7311.00.0090项下的产品。
附表:反倾销终裁结果表
2020年4月17日,应美国企业沃新顿工业公司(Worthington Industries)于2020年3月27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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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Diamond Sawblades and Par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5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23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和韩国金刚石锯片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10月24日,美国终止对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9月28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进行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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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3年7月2日,美国开始正式对日本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2003年10月1日,美国开始正式对中国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9年4月13日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5月27日第二次延长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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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Cut-to-Length Carbon Steel Plat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28.5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俄罗斯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85.0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37.9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10月24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3年9月17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03年11月3日,美国终止了与中国达成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同时恢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继2009年11月10日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和2015年12月21日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继续对中国定尺碳素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延续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的期限。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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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95.4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以109.11%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835.39.1000和2835.24.0000。
2009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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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363.3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33.61.0000。
2014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Cornerstone Chemical Company (LA)的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5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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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up to 225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双反终裁,(1)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Chongqing Kohler Engines Ltd.)倾销率为374.31%,调整后倾销率为374.31%、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Zongshen General Power Machine Co., Ltd.)、Chongqing Dajiang Power Equipment Co., Ltd.、Chongqing Zongshen Power Machinery Co., Ltd.倾销率均为316.88%,调整后倾销率均为304.35%、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342.88%,调整后倾销率为336.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1.75%,调整后倾销率为535.48%。(2)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补贴率为2.84%、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8.1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0.4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4月19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07.90.1010、8409.91.9990、8433.11.0050、8433.11.0060和8424.30.9000项下产品以及8407.90.1020、8407.90.9040和 8407.90.906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0年4月8日,应美国企业Briggs and Stratton Corporation于2020年3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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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林、巴西、印度、土耳其、克罗地亚、埃及、德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阿曼、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普通铝合金板(Common Alloy Aluminum She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和对巴林、印度和土耳其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同时对希腊和韩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和对巴西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具体终裁结果如下:巴林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4.83%,补贴幅度为4.83%~6.44%、巴西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49.61%~137.06%,补贴幅度为0.22%(微量)、印度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0.00%~47.92%,补贴幅度为4.89%~35.25%、土耳其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2.02%~13.56%,补贴幅度为2.56%~4.34%、克罗地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19%、埃及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2.11%、德国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49.40%~242.80%、希腊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0.00%~2.72%、印度尼西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2.12%、意大利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0.00%~29.13%、阿曼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5.29%、罗马尼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2.51%~37.26%、塞尔维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1.67%~25.84%、斯洛文尼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3.43%、南非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8.85%、韩国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0.00%~5.04%、西班牙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80%~24.23%、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7.5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4月15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3095、7606916080、7606916095、7606923035、7606923090、7606926080和7606926095项下产品。
202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对巴林、巴西、印度和土耳其的普通铝合金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克罗地亚、埃及、德国、希腊、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阿曼、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南非、韩国、西班牙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普通铝合金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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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冷轧板材(Cold Rolled /Cold Reduced Flat Steel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r other alloy steel, of all widths and thickness, not clad, plated orcoated)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9、7211、7225和7226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不锈钢、高速钢、晶粒取向硅钢和非晶粒取向硅钢。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2-dgtr@gov.in、dd18-dgtr@gov.in、dd13-dgtr@gov.in和dd19-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企业Essar Steel India Limited、Steel Authority of India Limited、JSW Steel Limited和JSW Steel Coated Products Limited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冷轧板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1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上述国家的最低限价均为576美元/公吨。2017年5月12日,印度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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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板卷,以及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 和7226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不锈钢、电镀锌的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2-dgtr@gov.in、dd18-dgtr@gov.in、dd13-dgtr@gov.in和dd19-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8日,印度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的最低限价为489~561美元/公吨。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8月8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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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TDQ、PVI、CBS橡胶化学助剂( Certain Rubber Chemicals viz., TDQ, PVI and CBS)、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TDQ、CBS橡胶化学助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俄罗斯的TDQ橡胶化学助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TDQ,是指2,2,4-三甲基-1,2-二氢喹啉化物(2,2,4-trimethyl-1,2-dihydroquinoline),是一种橡胶抗氧化剂。PVI, 是指N-(环己硫基)邻苯二甲酰亚胺化物(N-(cyclohexylthio) pthalimide),是一种橡胶预硫化抑制剂。CBS, 是指N-环己基-2-苯并噻唑亚磺酰胺化物(N-cyclohexyl-2-benzothiazolesulfenamide),是一种橡胶促进剂。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12项下的产品和29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2020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发送至:dd14-dgtr@gov.in 和dd16-dgtr@gov.in并抄送至:adg13-dgtr@gov.in 和 adv12-dgtr@go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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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涂氟背板(Fluoro Backsheet)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和3921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5-dgtr@gov.in和dd18-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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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8月21日对进口单模光纤(Single Mode Optical Fibre)征收到岸价(CIF) 10%保障措施税的建议,决定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2019年9月23日,印度对进口单模光纤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11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单模光纤作出保障措施初步裁定,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 25%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单模光纤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1年。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9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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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全印度层压织物制造商协会(All India Laminated Fabric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PVC胶膜(PVC Flex Film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4300、39204900、39211200、39219026项下的产品及39209922、39209929、39209932、39309939和39219029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PVC薄膜、PVC硬质薄膜、棉/帆布篷布、自粘乙烯基、单向可视膜/穿孔窗膜、彩色乙烯基、网幅/织物。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1-dgtr@gov.in、dir13-dgtr@gov.in和j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0年2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PVC胶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01019、39201012、39204900、39219026、39219029、39269099、39199090、39181090、39189090、39269080。2011年8月25日,印度对中国PVC胶膜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张家港海斯特公司(Heytex Technical Textiles (Zhangjiagang) Co.,Ltd.)为0.034美元/公斤,浙江宇力公司(Zhejiang Yuli Plastic Co., Ltd.)为0.441美元/公斤,其他中国企业为0.583美元/公斤,自2010年7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15年7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PVC胶膜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8月8日,印度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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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12月2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Faced Glass Wool in Roll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具体税额如下:欧文斯-科宁(广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Owens Corning Guangzhou Fiberglass Co., Ltd.)反倾销税为14.60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400.23美元/公吨。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9010、70199090、70191900、70193900和70195900项下的产品。此次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片状的玻璃纤维棉。
2019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U.P. Twiga Fiberglas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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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Shangyu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Zhejiang Langhua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0.91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Zhejiang Guob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7美元/公斤。该措施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9030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2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为2.41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为0.94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为1.90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9美元/公斤。2021年1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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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乙基己醇(2-Ethyl Hexano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欧盟为45.47美元/公吨~113.47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为45.67美元/公吨~127.82美元/公吨、韩国为15.55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56.63美元/公吨~107.30美元/公吨、美国为29.61美元/公吨、中国台湾地区为42.45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620项下的产品。
2014年11月20日,应印度企业Andhra Petrochemical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乙基己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2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乙基己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沙特阿拉伯的2-乙基己醇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20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ndhra Pet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乙基己醇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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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707。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834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68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96美元/吨。2020年8月10日,印度对上述涉案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从2020年8月10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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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maravathi Chemicals and Fertilizers Pvt.Ltd.、Kadapa Barium Salts、Rahul Barium Chemicals Pvt. Ltd.和Shree Pavan Chemicals & Mineral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Barium Carbonate)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66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2-dgtr@gov.in和dd18-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9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2月7日,印度正式对中国的碳酸钡征收76.06美元/公吨~236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5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4月21日,印度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94美元/公吨~144.8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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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裁定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 和ex 7610 90 90(TARIC编码为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Aluminium(欧盟铝业)代表铝型材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1月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铝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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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对氨基苯磺酸(Sulphanilic Acid)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33.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21 42 00(TARIC编码为2921 42 00 40、2921 42 00 60和2921 42 00 6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1年7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7月2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7月2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8年10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3年10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终止对印度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9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Bondalti Chemicals S.A.代表对氨基苯磺酸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100%的生产商于2019年9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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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关务小二,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商务部
作者:马荣花,德和衡律师集团高级联席合伙人,手机:13717655052,邮箱:maronghua@d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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