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施行20周年!e签宝带你盘点关键行业政策
2005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的法律,明确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技术标准(如专有性、可控性、防篡改性等)。 2019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进行了修订。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政务”战略的全面推进,国务院、人社部、财政部、公安部等国家机关,对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的认可与支持愈发明确。
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相关政策及规划多达 100 余项,这些利好政策的信号射出数字政府建设的提速,更凸显了电子签名技术作为信任基础设施在提升治理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中的战略价值。
为了更直观地呈现政策演进与实践脉络,也为了给积极数字化的企业提振信心,e签宝对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有关重要政策做了整理和归纳。
2024年9月10日,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2024年9月6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符合签订电子合同条件的,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电子合同签署,在线提交、签订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024年9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不得就证书申请的受理和查验,证书的签发和交付向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委托。
2024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京津冀资质资格互认、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互通互认,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三地互认。
2024年5月29日,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 2027 年)》要求加强政府网站、政务App、数字身份认证、婚姻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发票、电子会计凭证等政务应用标准建设,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健全政务应用标准体系。
2024年4月18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向购药单位提供的材料,加盖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和资金支付效率。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开通电子保函在线办理功能,支持供应商在线申请或提交投标履约保函,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总枢纽,强化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统一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认证、跨域电子印章验签、办件调度、用户管理等支撑能力。
2023年12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签订采购合同。
2023年10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2023年4月10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要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电子合同在“不合理低价游”治理中的监测和预警作用。
2022年6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规范,健全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体系。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整合构建统一互认的电子证照库,不断扩大应用领域,逐步实现全国互通互认。推广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电子档案等应用。
2021年1月12日,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
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合同可使用电子签名。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新增: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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