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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FIT FOR 55”—碳边界调整机制条例签署

2023-06-06 00:00:00

2023年5月1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签署了实施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的法规。CBAM 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20天后生效。下文将提供有关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并重点介绍与初始提案相比已修改的一些要点。

新的CBAM法规主要针对碳密集型行业的产品进口问题。CBAM的目标是通过将生产转移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不严格的国家来增加欧盟境外的排放,从而防止稀释或抵消欧盟的碳减排。通过增加高碳进口的成本,CBAM 促进从非欧盟地区的企业进口商品,这些企业必须遵守与27个欧盟成员国适用的气候标准等同的气候高标准。它旨在鼓励世界上其他国家通过引入自己的措施对排放征税或定价。

一、范围内的行业和产品

CBAM法规扩大了该机制涵盖的行业数量,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这些产品的衍生物和一些前序产品也包含在范围内,并在CBAM法规的附件I中列出和标识每种产品的HS代码。

CBAM法规涵盖的目标气体是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和全氟化碳的排放。水泥、化肥和电力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将被征税。铁、钢、铝和氢将只对其直接排放征税。与初始提案相比,在过渡期内,氢被添加到涵盖的产品中。在最终期限内,涵盖范围内的产品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在过渡期内,CBAM法规为后期的行业和产品受CBAM规管留有余地。

二、授权申请

任何设立在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在将货物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域之前,应申请CBAM授权申报人的身份。进口商指定间接申报代表且间接报关代表同意作为CBAM授权申报人的,由间接海关代表提交授权申请。当进口商未在成员国设立时,获得授权的义务也落在间接海关代表身上。每个获授权的CBAM申报人将获发CBAM帐号。

CBAM法规预见会成立两个关键机构:

  • CBAM 登记处:载有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经营者和在第三国的设施的数据;
  • 通用中央平台:用于CBAM 证书的销售和回购。我们注意到,该平台不同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 (ETS) 下允许运营商进行排放权交易的市场。

欧盟委员会应自动、实时地向海关当局提供 CBAM申报人的所有可用信息。

三、过渡期

正如预期的那样,CBAM法规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适用,不进行财务调整,然后是到2026年1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属于CBAM范围内的货物进口商只需报告其进口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无需进行调整。

过渡期旨在从利益相关方那里收集信息,以便更好地为最终系统实施找到合适的方法,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提高对请求授权CBAM申报人状态的必要性的认识。

进口商必须按季度报告日历年上一季度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量,列出直接和间接排放量以及在国外有效支付的任何碳价。此仅报告流程将适用到2025年底,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月的CBAM报告需要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提交。

四、最终期限

在2026年至2034年期间,碳排放交易体系下免费配额的逐步淘汰将与CBAM的逐步实施同时进行

每年5月31日之前,以及自2027年起,每个CBAM授权申报人应首次在2026年使用CBAM登记处:

  • 提交前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和
  • 提交与已申报和核实的隐含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证书的数量。

获授权的CBAM申报者须保存用于计算隐含排放量的资料记录,直至提交或应提交碳足迹申报年度的第四年结束为止。为确保报告所有隐含排放,CBAM法规规定CBAM申报应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的授权法规(EU)2018/2067,由经认可的验证机构进行验证。

获得授权的CBAM申报人将能够通过通用中央平台从成员国购买CBAM证书。欧盟委员会将根据拍卖平台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配额的平均收盘价(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表示)来设定碳排放管理体系证书的价格。这意味着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不同,此通用中央平台不允许在运营商之间交易CBAM证书。在交出证书后,CBAM 登记处申报人账户中剩余的CBAM 证书可以出售给建立该授权CBAM申报人所在的成员国。此回购订单仅限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执法措施

如果根据“相关和客观数据”有迹象表明规避CBAM的情况正在发生,欧盟委员会将运用一个相当广泛的工具箱来处理规避CBAM的做法。这使欧盟委员会可以否定由于缺乏经济理由,目前生产过程或运输中的变化。与之前的CBAM立法版本相比,欧盟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似乎更广泛、更详细。

此外,海关当局不得允许未经授权的CBAM 申报人以外的任何人进口CBAM涵盖的货物。未能履行任何正式义务将受到处罚。如果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未履行交出CBAM证书的义务,或者有人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将货物进口到欧盟,主管海关当局将有权实施处罚。成员国将在CBAM 注册处登记实施的处罚。 

六、CBAM面临的挑战

尽管提案进行了修订,但CBAM与WTO的兼容等问题仍可能受到质疑。虽然欧盟委员在这个问题上持有正面意见,但是否符合WTO规则例如GATT第XX (g) 条所载的环境豁免的条件还有待观察。

CBAM法规原文请参阅欧盟官方公报平台Eur-Lex: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23/956

来源: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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