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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开证行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2022-05-19 00:00:00

很多出口企业认为信用证支付方式风险非常低,知名开证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信用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悄然地改变着出口企业的认知。下面,我们就从一起疫情期间知名开证行无理拒付的案例说起。

一、案情介绍

深圳电视接收机出口企业A公司于2019年11月向黎巴嫩买方B出口了一批卫星和有线电视接收机及配件,价值60万美元,约定支付方式为20%预付款,余款180天远期信用证支付。余款48万美元对应信用证由黎巴嫩知名银行C银行开出。A公司交单后,收到开证行C银行的承兑电文。然而,2020年6月3日,信用证承兑日到期,开证行并未付款。

A公司遂联系黎巴嫩买方B,B反馈付款义务在C银行,建议A公司向C银行催讨。于是,A公司一方面联系买方,让买方协助与开证行沟通推动处理,但并无结果;另一方面通过国内交单行给C银行发催收电文,累计发送了6次,C银行均无反馈。直至2020年9月24日第7次催收电文发过去,C银行才反馈由于黎巴嫩盛行的财务危机、疫情的暴发和资金控制,其不能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表示他们已要求开证申请人(黎巴嫩买方B)与受益人(A公司)协商通过信用证以外的方式来解决该款项的支付。

A公司转而与黎巴嫩买方B协商通过信用证以外的方式来解决该款项的支付,并向买方B提供了分期还款方案供其选择。但是买方B对于A公司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并不予理会。

A公司在与黎巴嫩买方B和开证行C银行沟通均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

二、案件处理

(一)快速理赔

2021年3月,中国信保受理该案件后,快速委托渠道开展了勘查工作。经调查,买方B承认贸易事实,并确认收到涉案货物且交易金额无误,但表示项下无到期应付的欠款,称A公司未收到货款问题在于C银行拒付,C银行要求其存更多存款,但买方B认为自身并没有义务这么做。开证行C银行则对渠道的调查不予反馈。

中国信保经审核,认定本案致损原因为开证行拖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迅速完成定损核赔,支付赔款给A公司。

由于A公司并未在投保保单项下申请黎巴嫩C银行的信用限额,中国信保只能根据其保单约定的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自行掌握限额定损核赔。虽然中国信保快速支付了赔款,但相对A公司损失来说,赔付金额较为有限。委托中国信保的追偿成了A公司能否成功减损的关键。

(二)有效追偿

中国信保在接受A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委托了黎巴嫩当地渠道向开证行C银行催收。尽管渠道多次催讨,C银行仍不断以财务危机、不可抗力为由拒付信用证。渠道建议向黎巴嫩中央银行投诉C银行或者在当地向C银行提起诉讼,但需要A公司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中国信保研究后,遂建议A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给渠道,方便渠道实施上述追偿方案。A公司接受了中国信保的建议,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并在中国信保的协助下办理了公证认证材料。

中国信保的渠道拿到A公司授权委托书后,再次尝试联系C银行,并通过多种方式向C银行沟通。C银行最终于2021年8月中旬同意还款,并提出8月支付28万美元,剩余的20万美元在4个月支付完毕,每月支付5万美元的还款方案。中国信保对此征求A公司意见,A公司同意了该分期还款方案。

收到款后,A公司激动地向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赠送了“济危及时雨,信保暖人心”的锦旗。

三、案件启示

(一)疫情之下,不可盲目信任知名开证行

据了解,A公司2017年就开始与黎巴嫩买方B合作,历史累计交易金额超220万美元,且交易方式一直是20%预付款,80%尾款180天远期信用证支付,开证行也一直是C银行。C银行成立于1962年,为国际排名前500名的知名银行,也是当地最大的银行。正是因为如此,即使中国信保的客户经理多次建议A公司对信用交易金额超过自行掌握限额的买方/开证行均申请信用限额,但A公司还是认为开证行风险是非常可控的,没有必要申请。A公司没有料到如此知名的银行也会发生拒付的风险。

众所周知,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全球经济重挫。黎巴嫩这个中东曾经的“小瑞士”也未能幸免于难,疫情严重加剧了黎巴嫩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进而导致曾今信誉良好的C银行也开始上演无理拒付的戏码。可见,疫情之下,出口企业在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不可再以从前的“思维定势”论之,在充分了解开证行历史信用情况的基础上,最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便有效地转嫁风险。

(二)规范履行被保险人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A公司投保的为中小企业综合险保单。根据保单约定,买方或开证行发生拖欠风险时,A公司应在风险发生后30天内,即应收账款到期后60天内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然后,在本案项下,A公司在发生风险后,并未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案,而是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自追。所幸在A公司自追期间,C银行并未发生重大的风险异动,否则待A公司报案,中国信保再介入追偿时将已错过最佳追偿时机,极大地影响案件追偿效果。

中国企业通常秉持“以和为贵”的思想,希望和交易方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撕破脸皮。中国信保能够理解出口企业的上述难处,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专业建议。出口企业在发现风险异动信号时,应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案,这样中国信保才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介入调查了解案情,最大限度地协助出口企业减损。

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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