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详情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2022版)》政策解读

2022-05-19 00:00:00

摘要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3月1日起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优化调整后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2022版)》正式实施。本文简要梳理清单调整变化情况,并对和百姓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规定要点作解读介绍。

一、管理规定概述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限定了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品类,只有在该清单范围内的物品才可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口。然而,列入清单范围并不意味着通过跨境电商渠道便能完全自由进口,在备注中还存在诸多限制。例如:仅限网购保税进口的商品限制、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限制、单一商品数量限制、合并数量限制、特定商品的排除等。

二、 进口商品清单内容和调整情况

1、进口商品清单概况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等十一个部委共同拟定并发布了《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该清单共包括1240项商品,涵盖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儿童玩具、生鲜、保健品等国内热销商品。2018年增加了健身器材等商品,清单税目数达到1321个。2019年,新增冷冻水产品、酒类、电器等商品,清单税目数达到1413个。

2、新版进口商品清单调整情况和相关说明

2021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文就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作出部署。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进博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与2019年的相比, 2022年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根据国际国内市场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消费新需求,新增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二是根据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调整了清单中商品的税则号列,包括新增税则号列115项,删除已作废的税则号列80项;三是删除了1项商品;四是根据监管要求优化调整了206项商品的备注。按照税号来算,目前清单内共有1476项商品。内容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1)更新了部分发生变化的税号,涉及硬盘驱动器、发光二极管灯泡管、家用粉尘仪、滑板、各类虾仁、西洋参、沙棘汁、口罩、其他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等。原税号09023020“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普洱茶”,因税则转版拆分为09023031“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普洱茶(熟茶)”、09023039“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其他黑茶”和09024039“每件净重大于3千克的其他黑茶”三个税号,并进行了更新。原税号17029000“其他固体糖”调整为17029090;“甘蔗糖或甜菜糖水溶液”按“是否含香料或着色剂”分别归入税号17029011和21069061;“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糖的固体混合物”按“是否含香料或着色剂”分别归入税号17029012和21069062。

(2)增加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涉及食品、纺织品、假发制品、机械、电气设备、家具、游戏品、运动用品等多个商品目录。今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掀起了全民冰雪运动热潮,此次清单调整十分应景地新增了滑雪屐、滑雪屐扣件等滑雪用具,有力地配合了冬残奥会的举行,推进了冰雪运动的普及,有助于带动全民参与冰雪运动,也为国内消费者增加国外优质滑雪用具供给。同时,为满足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游戏机及其相关配件旺盛的消费需求,自带视频显示装置的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其他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的零件及附件等游戏用品也在此次清单调整中。此外,不少老百姓可能会用到的扇贝、番茄汁、假发、足贴、花洒沐浴球、床单和家用洗碟机亦在新增之列,体现了清单内容的民生指向。这些都是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日常用品,纳入清单之后,百姓可以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相关进口产品,价格也会相应地有所下降,有利于满足百姓消费升级的需求。

(3)删除了1项商品,即正面清单中93070090项下剑、短弯刀、刺刀、长矛和类似武器及零件的税则号列。

(4)根据监管要求优化调整了206项商品的备注。

Notice

(1)限定98项商品只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2021年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为与上述规定相衔接,在涉及的商品税目备注中增加了“仅限网购保税商品”,主要包括各类乳制品、蛋、蜂蜜、坚果、鲜果、果干、香料、大米、植物、肉类、可可、饲料添加剂等。

(2)原2019清单备注仅列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除外”的,调整为“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增加“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的这项调整明确将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的化妆品等禁止进口商品排除在正面清单之外,有助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展开,推动我国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此外,含非濒危动植物成分的产品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予以放行,解决了近年来部分企业反映的持有非濒危产品物种证明的跨境电商商品无法进口的问题。

(3)调整了9个糖类商品的限量备注,仅限网购保税进口且每人每年进口合计不超过2公斤,涉及税号17011400、17019100、17019910、17019990、17029011、17029012、17029090、21069061、21069062。

(4)目录中对肥皂、消毒剂、温度计、血压仪、气压仪等新增“《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的限制。相关国际公约规定,我国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的化妆品和含汞的局部抗菌剂、温度计、血压计等商品。该条调整依然是进一步明确清单管理范畴,将列入禁止进口的含有汞的上述产品排除在清单之外。

三、关注事项


在此次清单调整中,笔者认为以下事项需重点关注:

(一)持有非濒危产品物种证明的保健品、化妆品或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调整前,动植物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鞋帽、工具等含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范围之内动植物成分的商品,即使进口企业获取了国家濒危办的批文,包括《进口许可证》或《物种证明》,也不得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换言之,即使进口商品含有人工栽培的野生动植物成分,但因与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同物种,仍纳入禁止范围,这一现象在化妆品领域内特别明显。如一款眼霜的产品说明书表述其含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野大豆成分,即使这种野大豆是非野生的人工培植品种。但因该野大豆自然列入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并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调整后,单纯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不再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限制条件。该类商品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该项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的含有濒危动植物成分的产品依然不在正面清单范围之内。

(二)部分商品不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此次进口商品清单加强了进口监督管理,明确了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不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全球贸易通立场;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