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关于做好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贸促会关于做好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
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2022〕3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将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也将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为落实国家自贸区战略,贸促会将按照上述公告要求做好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原产地证书补发规定
如果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签证机构可应出口商申请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补发),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修订部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产品税则依据2022版税则进行了转版调整,并修订了部分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2〕32号)
(三)企业端打印组件更新
升级版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涉及格式调整,相关企业需要在企业端重新下载并安装新版打印组件,即可顺利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2年4月6日
来源:贸促会原产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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