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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泰国投资必须知道的泰国原产地认定规则

2021-12-02 00:00:00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入,中国与东盟重要成员国——泰国之间的贸易与投资,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良好势头。即便是在2020年疫情期间,中泰之间的贸易额仍逆势同比上涨了7.5%,达到了983.6亿美元,而新签工程承包合同更是同比上涨了190.5%,达到96.7亿美元。

钦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曙律师介绍到,国内诸多企业纷纷将跨境投资设厂的目的地瞄向泰国,以拓展更广阔的全球贸易市场。这其中,就包括了刚刚完成A股新股上会、连续六年LED产品出口量全国第一的立达信照明。在中国—东盟投资与贸易法律事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钦实律师事务所受托为立达信照明拟赴泰国投资设厂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就泰国原产地规则、美国普惠制待遇在泰国的适用以及美国原产地规则等一系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崔曙律师表示,泰国原产地认定规则由泰国商业部(Ministry of Commerce)负责制定,并由商业部下属的对外贸易部(DFT)具体实施。根据泰国《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泰国的原产地证依据不同的贸易对象,分为不同的产地证格式及要求。从大类来分,可分为“一般原产地证”及“优惠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通常用于与泰国无优先贸易条约(自贸协议、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根据泰国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发布的泰国出口指导手册中关于原产地认定的评价标准,总共分为四类,分别是:完全获得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及加工工序标准

优惠原产地是指依据泰国与不同国家或经济体之间签署的贸易优惠协议,以协议约定的方式来确定某种商品是否可以认定为泰国原产地并享受相关的关税优惠。优惠原产地证是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设厂应重点了解的规则。依据产品出口的不同区域,产地证的申请要求及标准亦不一致。

根据泰国商业部对外贸易部(DFT)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9月19日泰国(或东盟)签署的优惠贸易协议及产地证类别情况如下:

此外,根据泰国对外贸易部发布的RVC计算规则,从价百分比可采用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RVC =(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利润+其他成本)÷FOB价格×100%;

2、间接计算法,RVC =(FOB价格–非原产地材料价格VNM)÷FOB价格×100%

崔曙律师特别提醒的是,实际执行过程中,泰国关于VNM即非原产地材料价格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通常会把泰国签署的《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以及WTO协调关税制度中约定的各项标准混用。建议出口前先向泰国对外贸易部申请对我方产品原产地的预先确认程序,需要根据该机构要求提交申请表格、货物成本和生产过程的申报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固定计算标准,避免最终出口时的不确定性。

来源:钦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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