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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推出外商投资审查新规

2021-11-02 00:00:00

英国政府正为审查外商投资制定效力更强、范围更广的制度。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的草案列出相关提议。新规将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地区(包括英国)的投资者,如果收购方对英国国家安全怀有敌意或者效忠于敌对国家或组织,更有可能受到审查。 

该法案针对特定行业的交易引入强制申报制度,对其他所有行业引入自愿申报制度并加强审核权。这部法案授权英国政府的相关国务大臣“召见”投资进行审查,评估并应对投资所涉及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向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交易施加先决条件乃至阻止这类交易。英国政府国务大臣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 标的风险——标的之性质和活动;

  • 触发事件风险——所收购的控制权类型和程度及其使用方式;和 

  • 收购方风险——收购方引发国家安全忧虑的程度。

立法原因

英国政府认为,针对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风险的外国收购方购买英国企业、资产和技术的活动,现有立法无法提供充分保护。涉及国家安全风险的核心领域为国家基础设施行业、先进技术、军用和军民两用技术、以及政府和紧急服务部门的直接供应商。

受影响行业及相关方

在英国开展经营或者向英国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的买卖方,尤其当标的活跃于17 个重点行业时,无论其营业额或供应份额如何,都将受到影响。这17 个重点行业为:民用核能;通讯;数据基础设施;国防;能源;交通;人工智能;高端机器人;计算机硬件;加密认证;先进材料;量子技术;生物工程;政府部门关键供应商;紧急服务部门关键供应商;军用或军民两用科技;卫星和空间科技。

受审查的交易

涉及重点行业相关活动的交易需强制申报并接受审查。据估计,其他行业仅在例外情况下被“召见”。

新制度将适用于如下直接或间接收购活动:

(i) 持有合格实体 15%、25%、50% 或 75% 或以上股权或表决权(即,收购方持有的股权或表决权超过相关比例);

(ii) 持有的表决权能够使收购方通过或阻止影响合格实体事务的任何级别的股东决议;

(iii) 能够对合格实体的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或

(iv) 影响合格资产的权利或权益,或者指示或控制资产的使用方式。

需申报的交易

上述 17 个重点行业依法应申报的收购活动需遵守强制申报要求,并经过英国政府的国务大臣的批准。获批之前完成此类交易构成违法。未来将有法规具体定义这些强制申报行业内的具体活动。英国政府已就这些行业和具体活动的初步定义做过商讨,目前在分析相关反馈,之后将颁布法规。

其他交易可能实施自愿申报获批模式,不存在被“召见”审查的风险。对于收购方、卖方、标的实体认为自身涉及可能导致国家安全风险触发事件的情况,英国政府鼓励他们向新设立的投资安全单位正式自愿申报这类触发事件。

收购资产(包括土地或知识产权)

资产收购不适用强制申报制度,但可能会被“召见”。当可获得控制权的资产收购属于以下几类时,可能会被纳入审查范畴:土地、有形动产(例如,用于制作国防部件的机器),或具备工业、商业或其他经济价值的方案、信息或技术(例如,设计、源代码或软件)。相关资产的范围:位于英国境内,或者其使用方式与在英国开展的活动相关,或者向英国境内人员供应商品或服务。预计资产收购受到英国政府干预的几率很小,除非资产构成实体在重点行业相关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者土地位于敏感位置(例如,土地靠近军事基地)。倘若收购某资产的权利或权益将使得收购方能够使用该资产或者指示或控制其使用方式,则这种收购即为“触发事件”。但是,我们预计贷款、有条件收购、期货和期权只有在控制权的实际收购活动发生时,才会受到英国政府的审查。 

审查部门

英国商业、能源与工业战略部(英文缩写为BEIS)的国务大臣。

违规处罚

如未经批准完成依法应申报收购活动,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包括最长五年有期徒刑、最高 1千万英镑(或全球营业额的 5%,以较高者为准)罚款以及取消董事资格(取消期限可能长达 15 年)。如未经批准完成依法应申报的收购活动,该等收购在法律上无效。

时间限制

触发事件发生后五年内,英国政府国务大臣可在获悉该触发事件后六个月内“召见”,但适用于强制申报制度的交易无时间限制。

面临风险的收购方

这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但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收购方与“敌对交易方”的联系,而非收购方是否与外国存在关系或者是否存在国籍问题。英国政府表示,其认可国有实体和主权财富基金“在追求以经济回报为目标的长期投资战略时,可能具备完全运营独立性,不会引发国家安全风险”。

法律生效日期

英国政府的国务大臣有权“召见”2020 年 11 月 12 日及以后完成交割的交易,但是不会在新规生效前“召见”相关交易。这意味着当前正在谈判(或已约定但尚未完成交割)的相关交易在新规生效后必须满足新规要求。

交易申报流程

可通过新的数字门户向英国商业、能源与工业战略部新设的投资安全单位进行申报。同时,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英国商业、能源与工业战略部,咨询潜在交易相关事宜。

审查期

已申报交易必须在申报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被放行或者“召见”。如需召见,英国政府的国务大臣将在30个工作日内全面评估该交易(特定情形下,可另外延期45个工作日)。特定情形下,各方可商定进一步自愿延期。在等待所需信息或出席期间,英国政府将“暂停”每个阶段的计时。

英国政府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英国政府国务大臣有权采取其认为对保护国家安全必要的救济措施:可能包括阻止交易或对交易施加先决条件;也可能为防止或逆转率先行动而采取临时命令。

企业当前应对措施

企业应当联合顾问和中介考虑其交易是否可能受到英国政府的审查。

如需更多信息或协助,请联系我们团队。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Richard Barham,LONDON Partner,richard.barham@dentons.com

Adrian Magnus,LONDON Partner,adrian.magnus@dentons.com

Rebecca Owen-Howes,LONDON Counsel,rebecca.owen-howes@ dentons.com

Wei Wu,LONDON Senior Associate,wei.wu@dentons.com

 

注: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全球贸易通立场;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