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认证企业(AEO)管理措施目录》公布,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可“先放后检”
4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沈阳海关发布了《沈阳海关认证企业(AEO)管理措施目录》(以下简称《措施目录》),提出认证企业可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进出口货物实施“先放后检”。
据介绍,截至目前,沈阳海关共认证企业102家,仅占关区有进出口业务企业数量的3%,但2020年进出口总值却占到了沈阳关区全部进出口总值的54.31%,纳税额占到了全部的79.46%,并在逐年增长。其中,高级认证企业26家,更是占到去年全部进出口总值的45.15%,认证企业已成为沈阳关区稳外贸稳外资的主力军,为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沈阳海关发布《措施目录》,以有效缩短企业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仅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大大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帮助企业“走出去”。《措施目录》共有6大类28项47小项措施,可归纳为六大类:一是优先办理类措施。如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优先适用海关改革创新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二是减少监管频次类措施。如适用较低的货物查验比例、检验检疫抽批比例以及原产地抽查比例,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等。三是降低通关成本类措施。如可以申请免除担保或降低担保金额,进出口货物实施“先放后检”,进出口货物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等。四是缩短办理时间类措施。如压缩检验检疫事项审批时限,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程序,缩短“预约通关”申请时间等。五是优化服务类措施。如设立海关企业协调员,提供专属信用培育,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协调解决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提供境外风险预警等信息服务。六是AEO互认便利措施和联合激励措施。如享受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享受国内相关部门守信联合激励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能够享受《措施目录》中措施的企业有两类:一是在沈阳关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二是在其他关区注册登记或备案但在沈阳关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AEO也就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所确立的一项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商界的合作,海关对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出口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并给予认证企业通关优惠和便利。AEO资质已被世界各国家(地区)海关公认为全球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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