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州海关发挥后续监管效能 促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2021-04-21 广西日报 第8版
本报南宁讯 (记者/康安 通讯员/刘少波)“幸好这次有海关稽查,及时纠正了公司漏报进口货物海运附加费的问题。”日前,防城港市一家贸易公司王经理说,海关稽查出公司少缴纳456元税款,如不及时补缴,不仅要多补税,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下调公司信用等级的风险。
据悉,邕州海关对该公司开展实地稽查时,在核对单证、财务账簿等资料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从国外进口葡萄酒产生的海运附加费未向海关申报,漏缴运输相关费用的税款,需要补缴。经进一步核实,导致漏报费用是由于该公司对海关政策不了解造成,在海关关员的指导下,该公司顺利补缴了税款。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为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更好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2019年南宁海关启动后续监管集约化改革,实现稽查队伍专业化和执法统一化。“‘稽查一家,规范一行’是稽查的最终目标。”邕州海关稽查科科长张任飞介绍,改革后,稽查人员不断创新稽查理念,发挥稽查正面监管和指导的作用,以稽查为手段帮助企业规范经营,为广西外贸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守法的经营环境,助力广西外向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2年来,邕州海关构建了“集约统一、高效运作、监督有效”的后续监管集约化运行模式,共开展进口固体废物专项稽查12次、减免税专项稽查18次、海运附加费专项稽查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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