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 RCEP原产地证书新增事宜
编者按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29号),通报了自2023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将实施HS编码转版, 2023年1月2日起RCEP将对印度尼西亚生效等事宜。
RCEP新增事宜将具体如何实施?贸促会的企业朋友们在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请阅读以下小贴士,帮助您顺利申办使用RCEP原产地证书。
问:如何理解此次的HS编码转版?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需要使用转版后的HS编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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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RCEP各成员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商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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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实施转版后的RCEP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附件1)以及原产地证书背页格式(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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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起,需要按照2022年版《协调制度》中的商品名称及编码申报RCEP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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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对RCEP原产地证签证模块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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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集中处理签证系统中待打印的RCE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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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日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RCEP原产地证书未能及时打印,请于2023年1月1日之后改证重发。届时,RCEP原产地证书中商品名称及编码须参照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日期及签署日期应修改为改证重发之日,并配用新版背页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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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之后申请的RCEP原产地证书,应采用转版后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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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2日起,RCEP将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实施,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将自生效实施之日起签发RCEP项下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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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人在申领发往印度尼西亚RCEP原产地证书前,应先查询出口产品是否落入《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特别货物清单》(附件3)。若申请人出口货物列入该清单,且在中国加工流转环节的价值成分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则可享受RCEP项下中国原产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落入该清单的出口产品中其他成员方生产的材料一律为非原产材料(不考虑累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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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RCEP项下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
中国贸促会是我国法定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作为原产地业务的具体承接部门,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长期致力于不断提升原产地签证服务水平,助力我国自贸协定利用率大幅度提高。
附 件
来源:贸促会原产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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