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生效
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以下简称“国安投资法”)自2022年1月4日起生效,预计每年将对英国数千宗交易产生影响。国安投资法表明,尽管涉及英国企业(尤其是某些敏感行业的企业)的交易方式需要发生重大转变,但该法赋予的权力不得用来“任意干预投资”。在进行这些交易时,需要考虑开展额外的尽职调查、附加条件以及获得政府批准的时间。
尽管新的预制框架已落地,但预计政府最终并不会阻止很多交易的实施,只是可能会对敏感行业的企业设置一些条件或保护措施。而在其他情况下,国安投资法的影响微乎其微,甚至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英国国家安全的非敏感领域交易或低于相关门槛的交易,大部分可以如往常一样实施。
01、重点注意事项
在英国进行交易之前,应了解的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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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表示欢迎外国投资,以期英国经济持续保持开放、充满活力。国安投资法旨在防止敌对行为人取得对英国敏感行业实体和资产的控制权(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保护英国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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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投资法不仅适用于生效日以后的交易,而且还具有追溯效力,适用于自2020年11月12日该法立法草案首次公布以来发生的所有交易。因此,英国政府有权在交易后的最长5年内(交易涉及敏感行业的企业,需要进行强制申报才能获得交易批准的,期限会更长),对任何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介入审查。投资安全中心 (ISU) 知悉交易后,这一期限缩短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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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安投资法,投资安全中心的主管部门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的大臣将重点关注涉及特定“触发事件”的交易。“触发事件”是指取得目标实体或资产的“控制权”,即:
(1)通过交易获得目标实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实体或信托)25%、50%或75%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权;
(2)通过交易获得能够通过或否决目标实体任何类别决议的投票权;
(3)能够对目标实体的政策施加重大影响(包括通过董事会席位、否决权/消极控制或优惠合同施加影响);或
(4)就目标资产(例如土地、其他实物财产和知识产权)而言,投资者收购的资产上的权利或权益使其能够使用或较收购前能在更大程度上使用该资产;或能够指示/控制或较收购前能在更大程度上指示/控制该资产的使用(包括利用、改变、操纵、处置或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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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投资法不仅适用于非英国人投资,还适用于涉及间接收购英国子公司或实体或具有英国业务的海外实体(例如向英国供应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海外实体)的任何跨境交易,甚至可能影响集团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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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资产交易触发事件表明,与先前的立法相比,国安投资法更加关注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例如商业秘密、数据库、源代码、算法、设计、方案和软件。全面收购上述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通过许可或其他商业安排收购上述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交易,目前可能被纳入国安投资法的适用范围,而以往则不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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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安投资法先前的草案表示适用于对实体进行的25%以下股份的少数股权投资,但生效的国安投资法不再有这项规定,前提是收购方不会对被收购实体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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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涉及触发事件以及英国17个被视为最有可能引发英国国家安全问题的行业(“敏感行业”),必须向投资安全中心进行强制申报。必须进行强制申报但未经批准就完成的交易,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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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17个敏感行业为:(1) 先进材料;(2) 先进机器人;(3) 人工智能;(4) 民用核能;(5) 通讯;(6) 计算硬件;(7) 政府关键供应商;(8) 应急服务关键供应商;(9) 密码认证;(10) 数据基础设施;(11) 国防;(12) 能源;(13) 合成生物学;(14) 军民两用;(15) 量子技术;(16) 卫星和空间技术;(17) 运输。这些行业在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的详细二级立法和指引中有进一步定义(定义尤其细微,有时模糊不清)。因此,在考虑敏感行业的交易时,需要进行重要的法律和商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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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向投资安全中心申报的交易没有财务门槛,这意味着敏感行业中导致触发事件的每一笔交易均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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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触发事件的交易,如果不确定是否涉及任何敏感行业或是否存在任何其他国家安全问题,潜在收购方可考虑进行自愿申报,以降低相关部门主动介入审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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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仅涉及房地产的交易,英国政府表示,除非与敏感行业相关或靠近敏感政府场所或关键基础设施,否则不太可能会主动介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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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交易不会仅因可能属于国安投资法的适用范围就意味着被禁止推进。英国政府预计,在英国脱欧后的后疫情时代,大多数交易能够继续进行,政府力图实现政府审查权和促进英国外商投资愿景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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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进行交易审批时,投资安全中心将对国家安全风险增加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并考虑以下风险:
(1)目标实体风险——目标实体或目标资产对英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即主要考虑交易是否涉及敏感行业;
(2)触发事件风险——交易是否会导致收购方拥有损害英国国家安全的能力,即拥有控制权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3)收购方风险——收购方是否企图利用其控制权损害英国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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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风险评估具有最大的不确定性——投资安全中心需要评估收购方本身及其可能采取的干扰性或破坏性行动、间谍活动,例如未经授权获取敏感信息或使用不适当的杠杆来利用投资影响英国。即使在英国国外,具有真实商业目的的交易方触发此类风险的情况预计也不多见,但评估结果仍由政府新成立的部门自行决定。因先例很少,国安投资法在关键领域的适用仍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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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鼓励各方对收购方开展尽职调查,并在有顾虑时咨询投资安全中心或向其申报。我们建议收购方主动提供信息,并能够在调查评估前先行提供内容详尽的信息资料包(涵盖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性质和范围及其所有权和控制权,包括与任何国家实体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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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表示,其将对引入任何敌对国家行为者是否会增加国家安全风险进行考虑。目前没有特别将哪个国家列为敌对国,也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界定敌对国。英国政府声明显示,国务大臣并不认为国有实体、主权财富基金或其他外国政府关联实体在根本上更有可能带来国家安全风险。然而,英国政府草拟的法规范围很广,赋予政府最大限度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在任何特定时间对收购方进行适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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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安全中心有30个工作日的初始评估期审查交易(根据《2002年企业法》,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最长拥有4个月时间)。预计在初始评估期结束后,大多数交易将收到无进一步行动通知,从而获得批准。因此,希望签署收购协议的各方须约定批准条件,并等到强制申报或自愿申报有结果后再完成交易。但是,如果存在顾虑,在初始评估期结束后可以追加45个工作日进行更详细的评估;在投资安全中心/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与收购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进入更长的自愿评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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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交易双方在起草先决条件时考虑到整个法定时间框架,注意适当分配申报和处理投资安全中心相关事宜的责任,并载明未能充分或及时答复投资安全中心的后果,或者约定如未获得批准由谁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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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期结束时,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将通过发出无进一步行动通知的方式批准交易;如果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认为确实存在国家安全风险,预计其将采取必要、相称的补救措施——仅限获得必要安全许可的人员访问某些信息、接触某些人员或出入某些场地,并/或与主要交易方签订保密承诺书(正如我们过去按照先前的立法要求所做的那样)。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可能最终阻止任何已交割的交易或使交易无效,但交易方拥有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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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未能遵守国安投资法规定,例如未能进行适当的申报或未经批准就完成交易的,将受到必要的制裁(刑事和民事),例如:
(1)处以不超过相关业务全球营业额的5%或1000万英镑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2)对特定董事和高管处以最高五年的监禁;以及
(3)特定公司刑事处罚。
02、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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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或金融投资者可能希望对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审查,以确定在任何敏感行业开展业务的任何公司,并采取措施通过风险评估、制定具体政策和持续监控风险来保护关键的知识产权资产。私募股权或金融投资者可能还希望将某些敏感资产与其他业务部门分离,以方便未来退出。一些投资者可能利用国安投资法作为收购敏感行业新资产的商机,而其他投资者则在寻求退出。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从敏感行业退出可能变得越来越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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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投资可能不会受到如此广泛的影响,前提是新投资者所投资的股权低于25%的门槛值或不会对目标实体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希望获得目标实体控制权的国际投资者对敏感行业的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会越来越少,即使投资者面临的“收购方风险”较低。申报和待批准的有条件出售将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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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收购守则》下的英国上市公司收购而言,尽管收购委员会表示可能将国安投资法规定的申报视为“重要的官方授权或监管批准”,这可能导致暂停适用《收购守则》规定的时间表,以便开展审查,但所有上述规定将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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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乐意协助市场参与者对任何潜在交易的风险进行初步考量,并协助做好遵守国安投资法所需的任何其他准备工作。例如,需要对敏感行业的定义进行详细的法律和商业分析,以形成对目标实体/资产风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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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各方可通过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致函或致电的方式,就其交易提前咨询投资安全中心,但在提交申报和投资安全中心发出无进一步行动的通知之前,咨询意见并不构成正式批准。值得注意的是,预计投资安全中心在最初几年内会业务繁忙,资源分配也将是个问题。因此,我们的建议是迅速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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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敏感行业之外的无风险交易或低风险交易,交易各方可以在不设置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完成交易,但仍存在有关部门介入审查的潜在(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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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存在更多风险或不确定性,建议在推进交易前至少初步咨询投资安全中心或进行自愿申报。如果交易双方希望签订具有约束力的收购协议,在提交自愿申报或强制申报的情况下,交易交割前需要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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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前应考虑相关风险。我们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跨境交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在必要时就相关复杂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来源:金杜研究院
作者:
- Barri Mendelsohn,合伙人,伦敦办公室,barri.mendelsohn@eu.kwm.com,业务领域:国内和跨境并购、合资和私募股权交易
- Greg Stonefield,合伙人,伦敦办公室,Greg.Stonefield@eu.kwm.com,业务领域:公司融资,股权资本市场相关交易,(包括首次公开募股(股权和全球存托凭证)、介绍上市、二次发行、大宗交易、私募发行)及国内国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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